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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衡阳师范学院第一批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编辑:转型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01 16:37   浏览: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教学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校教字〔2016〕16号)和《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17〕3号)文件精神,转型发展办公室认真组织了对2016年立项的第一批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中期检查结果

接受本次中期检查共有9个项目。专家组通过听取PPT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对每个项目的改革方案实施和目标完成情况、改革成效、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解决的措施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评审,认为所有项目都按照项目申报书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一致认为9个项目全部通过中期检查(见附件)。

二、中期检查情况

通过本次中期检查,专家组认为承担试点项目的学院能较好地找到校企契合点,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通过校企共建共管专业、修订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材等形式,积极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启动应用型课程建设和基础应用性研究,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主要是:

1.对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认识不到位。被检项目绝大多数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但多数学院把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简单理解为校企合作项目。对于如何建设这一基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设计不系统、措施不完善。各项目所在学院均与企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但实质性合作缺乏深度。多数学院只是简单完成教学计划的实习任务,企业也只是为了得到廉价劳动力;即所谓“为了合作而合作”,较少涉及“共建实训室、基地、共建双师型队伍”等方面,特别是产学研方面的合作非常少,没有紧密对接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实现实质提升的内涵发展初衷。

2.教学改革成效不很明显,没有真正实现校企“双赢”。实践教学虽然得到了强化,但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手段单一,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实习实训少,实践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没有实质性的提高,毕业就业质量和专业对口就业率还需提高;企业缺少参与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用型课程改革的热情,校企共同开发应用型课程、教材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形成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

3.产教科融合力度小,缺乏相关的项目、课题、成果。有的项目所在学院缺乏强烈的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成果转化少,没有充分发挥区域高等教育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的先导性作用。没有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没有通过校企深度合作更大程度地促进行业企业经费、项目和资源向学校集聚。

三、建议和对策

1.准确把握转型发展实质。转型发展的实质就是内涵发展,核心是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标是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要求通过项目的改革实施,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凝练办学特色、转变办学方式,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推动学校内涵发展、转型发展和特色发展。要通过转型改革试点项目针对专业综合改革发展的难点和瓶颈问题,聚焦专业综合改革、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产教科融合等“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动校地校企深度合作,主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产业升级要求和市场需求,以“对接式”思维,设计和改革人才培养的全链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形成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断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实质提升、转型升级的内涵发展。

2.积极探索和构建新型校地、校企合作关系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试点专业对区域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的先导性作用。试点专业下步要通过与行业企业在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多领域开展深度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职业能力对接、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对接、科学研究与行业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紧密对接及成果转化效益的共享,积极探索和构建新型校地、校企合作关系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

3.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增量提质。引导全体教师更新观念,从重视理论研究向应用研究转变。落实教师密切联系行业、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行业、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校企双方密切合作、互利共赢。

4.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引领示范其他专业转型。试点专业要全面谋划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突出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教学研究、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要多出高层次的项目和标志性成果,促进行业企业经费、项目和资源向学校集聚,引领示范其他专业转型改革。

5.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能。将项目建设目标细化,项目结项做到量化,促使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引导项目推出更多、更相关的成果,真正发挥项目在学校转型发展中的作用。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第一批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名单

2.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结项要求(试行)

转型发展办公室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第一批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责任单位

项目

负责人

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才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zxzx20160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陈列尊

2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zxzx201602

数学与统计学院

杨 柳

3

学前教育师资双创教育基地

zxzx201603

教育科学学院

唐芳贵

4

衡阳师范学院东莞实践教学分院暨东莞后橙学院外贸培训基地

zxzx201604

外国语学院

贺学耘

5

衡阳师范学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ICT相关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zxzx201605

中兴通讯信息工程学院

邓红卫

6

衡阳师范学院-广州翡翠皇冠假日酒店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zxzx201606

城市与旅游学院

王 鹏

7

经管类专业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zxzx201607

经济与管理学院

卜华白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深圳深软、北京千锋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zxzx20160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 浪

9

衡阳师范学院—衡阳新闻网新闻传播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zxzx201609

新闻与传播学院

汤 劲

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结项要求(试行)

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类等转型发展改革项目。为提高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的完成质量,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结项要求。

一、项目结项的基本要求

结项指标

具体要求

1.教学改革

(1)结合行业标准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开发应用型课程3门、教材不少于1部;(2)公开发表应用型课程改革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3)主持获得校级以上相关教改项目1项;(4)相关专业实现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2.双师型师资队伍

(1)每年派驻合作企业挂职锻炼不少于1人,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型和具有行业实践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50%;(2)“双师”型教师队伍发挥作用突出。

3.科研合作与技术服务

(1)利用合作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申报项目、课题1项以上,发表产学研用研究论文理科不少于3篇(SCI、EI等刊物摘录),文科不少于2篇(被CSSCI等刊物摘录);(2)合作单位为学校方提供横向课题1项以上,进校经费理科不低于20万元、文科不低于5万元;(3)学院利用此平台主动为企业、地方政府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4.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

(1)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强;学生参加工程实践项目,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成效显著;(2)学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逐年增加;(3)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

5.社会反响

完成项目中计划的任务,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服务对象单位的成果效益反响证明或被社会媒体报道等。

二、项目结项等级

1.合格:项目负责单位与合作单位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按项目申报书要求基本完成了项目的任务;在应用型课程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与技术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成效,社会反响较好。

2.优秀:项目负责单位与合作单位进行了深度合作,按项目申报书要求圆满完成了项目任务;在应用型课程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与技术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项目成果被合作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社会反响强烈。

验收结项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给予综合奖励。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结项

1.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80%;

2.未达到项目结项的基本要求;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无相关性;

4.擅自修改任务书考核目标、主要内容。

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同类计划项目,并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经费。

四、结项时需提供的结项材料

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项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该项目计划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供结项审查: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项目结项报告书。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等支撑材料;结题成果必须标注项目名称、编号。

4.项目成果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