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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校企合作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10:51   浏览: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对我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以校企合作为切入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为产升级、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实现校企合作的互利共赢。

二、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坚持服务、互惠、统一的原则。即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专业教学团队、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三、合作条件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企业的主行业应与我校的特定专业相关,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或其所在行业是朝阳行业,为国家政策所支持,其管理体系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中高水平。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必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很好的行业影响力。

3)企业的主行业我校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4)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企业的运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合作企业的一切债务与学校无关。

5)合作企业一般不能在校园内向政府注册成立新的机构,若特殊情况要注册,需向学校提出申请,论证其可行性。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教学、科研平台。转型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3、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合作内容和形式

1、共建专业课程。根据技术发展和岗位能力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引入行业职业标准,与企业专家一起编写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在现有专业课程体系中植入行业、企业认证证书相关课程,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发展提供高级创新应用型人才。

2、共建师资队伍。引进企业专家做兼职教师,派出学校教师到企业定岗进修,共建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构成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服务教学,服务企业发展。

3、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按照企业真实的生产、服务技术和流程,构建技术技能训练体系和实验实训实习环境,打造校企一体、产学结合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也可以聘请企业技能大师进入学校开设工作室。

4、共同开发研究。共同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以及学校教学项目研究等领域,也可以由学校为企业加工产品,实行产教结合。

5、实行订单培养。在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定向培养。实施订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等管理形式。无论是长期合作还是短期定向培训,均可视为订单培养。

6、共建产业发展联盟。支持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产业发展联盟或教育集团,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

7、共建二级学院。与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区共建共管二级学院

8、捐资助学。企业对学校进行捐助,包括冠名奖学金、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等形式,视作校企合作的形式之一,可简化手续。附加条件的捐助,应以协议的形式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

五、 项目审批

1、校企合作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指占用学校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学校投入大的项目。

①合作培养人才类,包括共建二级学院、共建专业课程、共建产业发展联盟、订单式培养、共建校内实训基地等。

②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

③综合方式:集培训、生产、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项目

④占用学校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学校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的项目。

2)二级项目:指小型单一的合作项目。

①企业赞助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项目。

②建立校外实习、就业基地

③企业捐赠:包括奖学金、图书、设备、软件以及其它总值5万元人民币以的捐赠。

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2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项目由转型发展办公室牵头认定。

2、学校对校企合作中的一级项目实行立项、审查、批准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1)考察调研和意向洽谈。对拟合作的企业的信誉与实力深入详实的考察调研,进行合作意向洽谈,形成《对XX企业开展的考察调研和意向洽谈报告》(考察综述、企业资质、合作优势、合作空间、合作意向等)。

2)立项申请

拟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需向学校递交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考察调研和意向洽谈报告》和拟合作企业相关资质证件、证明等,办理立项手续。

3)项目审查

学校转型发展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合作企业资质和实力,审议其技术先进性、装备先进性、行业影响力;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教学需求和学生成长成才,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师生参与度;审查项目成本的合理性,并提出具体意见,同时视项目情况召开专项论证会。

4)学校预审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主管校领导和校长预审。

5)正式洽谈

凡预审通过的校企合作项目,才可以进入正式洽谈。洽谈会由转型发展办公室指导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形成洽谈会纪要。

6)学校审批

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洽谈会纪要报送校长办公会研究和审批。

7)签订协议

合作双方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书),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正式签约。签约仪式由由转型发展办公室指导二级学院具体组织。

3、二级项目的审批一般实行对口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自行负责立项、实施、管理。各部门在签署合作协议前,一定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正式签约。签约后报转型发展办公室登记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六、运行管理

1、日常管理。学校与合作企业建立共管机制。校企合作项目由转型发展办公室统筹协调,根据项目类型归口管理。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归口管理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训室可以用企业的名字命名,或按照企业要求命名,但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3、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应按协议确定管理方。未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方的,应确定校企合作双方为共同管理方。

4、 知识产权归属。校企项目合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学校专业教师为非学校校企合作伙伴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和义务。

5、财务管理

1)校企合作项目中的收支情况由财务处统一设立台账,集中管理。

2)能够具体产生效益的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可以收取部分管理费,具体额合作双方洽谈商定,并纳入“学校转型发展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体外循环,不得设立小金库。

3)合作企业对学校进行任何捐资,包括冠名奖学金、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等,也一并纳入“学校转型发展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